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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获准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人员一律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课题完成后发表论文以及申报各类成果应以"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同时通讯作者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中山大学"。
2 客座研究人员来本室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期满后双方同意可申请延长。
3 客座人员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可是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消耗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
4 在执行研究计划中,客座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经所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更改。
5 客座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协商处理。
6 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季度应向实验室送交经依托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7 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回原工作单位报销。
8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的课题管理和各种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以其它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9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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