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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事故处理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 □1.
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
(1) 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
(2) 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 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本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 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6) 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
(7) 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2. 非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可不赔偿:
(1) 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2) 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3) 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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