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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年会评估制度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各课题组研究工作的管理,在实验室内形成竞争的学术空气以及流动淘汰的原则,经实验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教育部眼科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年会评估制度。
□1.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课题组,每年都必须向实验室汇报当年在研究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本课题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工作进展,研究工作水平和在国内外所处的位置以及下年度的工作设想。
□2. 配合学术年会评估制度的建立,实验室成立相应评估领导小组,评估小组成员由实验室的校内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正副主任组成,并具体负责各课题组的评估工作。
□3. 评估领导小组必须全面、公正、合理、事实求是地对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的方向、内容、在国民经济中作用、学术价值以及在国内外在水平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评估,分别按照优、良、不合格三个层次给予定性计分。
□4. 在上述五个评估指标中,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应当自动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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