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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收费办法
由于实验室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进室的工作人员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收费办法: □1.
收费项目
台面费 包括管理费、普通低值消耗品费、普通试剂费。
特殊试剂自备。 □2. 收费类别
(1) 经实验室核准的实验室固定人员,每人每月收取台面费100元(在实验室不占有工作室或工作台面的不收台面费)。
(2) 批准进入实验室的本中心研究生和博士后每人每月收取台面费200元。
(3) 本中心以外的校内研究人员每人每月台面费为300元,校外研究人员每人每月台面费为400元。
(4) 实验室开放课题专项经费资助的客座研究人员及自带经费的客座研究人员,每人每月收取台面费为100元。
(5) 本室研究人员与外单位联合申请并得到经费资助的省部级各类课题,合作人员来室工作一段时间,台面费按客座人员标准收取。
□3. 收费方式
进入实验室获批准后,即预交3个月台面费。以后每3个月交纳一次,逾期(2周)不交者将以自动放弃台位使用权处理。 □4.所收取的台面费,一律转入实验室运行补助费,作为日常开支之用。
□5. 共聚焦显微镜和流式细胞仪等大型仪器设备执行专门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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